急救处理
(-)一般治疗
包括吸氧、镇痛镇静、对症支持治疗等,合并循环功能不全者避免应用阿片类制剂,合并感染的患者使用抗生素。
(-)紧急治疗
严重呼吸功能衰竭的患者,可采用机械通气,尽量避免气管切开。对肺动脉高压危象等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患者,可采用扩容、正性肌力药物和血管活性药物。以心跳呼吸骤停为表现者,在心肺复苏的前提下,若高度怀疑肺栓塞且无绝对禁忌证,可考虑溶栓治疗。
(三)抗凝治疗
疑似肺栓塞诊断者排除抗凝治疗禁忌证后,应立即开始抗凝治疗。抗凝治疗的药物包括普通肝素、低分子肝素、华法林和非维生素K依赖的新型抗凝药。
1.普通肝素首先给予负荷剂量?IU或按80IU/kg静脉注射,继之以18IU/(kg-h)持续静脉滴注。监测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(APTT)并根据APTT调整普通肝素的剂量,使APTT尽快达到并维持于正常值的1.5-2.5倍。
2.低分子肝素根据体重给药,每日1~2次皮下注射,大多数患者不需常规监测。
3.华法林是一种维生素K拮抗剂,治疗肺栓塞初期需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联用,起始剂量为3~5mg,5?7天后根据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调整每日剂量,当INR稳定在2.0~3.0时停止使用普通肝素、低分子量肝素或磺达肝癸钠,继续予华法林治疗。由于华法林治疗窗窄、血药浓度易受干扰且个体差异性大,用药期间需定期检测INR。
4.非维生素K依赖的新型抗凝药包括达比加群、利伐沙班、阿哌沙班和依度沙班等,不需监测INR且出血并发症发生率相对较低。
(四)溶栓治疗
1.常用药物及方法rt-PA50-lOOmg持续静脉滴注2h,体重<65kg的患者给药总剂量不应超过1.5mg/kg;或者选用尿激酶:0IU/(kg?2h)静脉滴注。
2.适应证适用于高危肺栓塞患者和无禁忌证的中高危肺栓塞患者。
3.绝对禁忌证①出血性卒中;②6个月内缺血性卒中;③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或肿瘤;④近3周内重大外伤、手术或者头部损伤;⑤1个月内消化道出血;⑥已知的出血高风险患者。
4.相对禁忌证①6个月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;②口服抗凝药应用;③妊娠,或分娩后1周;④不能压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;⑤近期曾行心肺复苏;⑥难于控制的高血压(收缩压〉mmHg);⑦严重肝功能不全;⑧感染性心内膜炎;⑨活动性溃疡。
对于危及生命的高危PE患者,大多数禁忌证应视为相对禁忌证°
5.时间窗急性肺栓塞起病48小时内即开始行溶栓治疗能够取得最大的疗效,但对于有症状的急性肺栓塞患者在6~14天内行溶栓治疗仍有一定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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